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刘新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刘新云受贿犯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新云利用担当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宁静守卫局局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自己职权、职位形成的便当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子女入学、案件治理等方面提供资助,不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万余元。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新云在担当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恒久间,还违反有关执规律则和制度划定,违背信息化技术生长和项目尊龙登录入口纪律,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治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尊龙登录入口历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工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新云的行为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解,利用职权加入案件治理,且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从严惩办。鉴于刘新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庖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法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其滥用职权犯法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