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视察。
经查,李佳同志党性原则缺失,组织看法冷淡,纪律意识不强,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运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珍贵礼品。
李佳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事情纪律,并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爆发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事情,如实说明自己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凭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划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集会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集会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取消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免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划定调解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取消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集会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