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退休后违规接受宴请案
(2021年指导性案例第4号,总第4号)
【要害词】
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退休后接受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执纪执法要点】
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而是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政治”,对退休党员干部也不例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出击,“舌尖上的糜烂”获得有效停止。在连续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有所收敛,但在退休后又故态复萌,肆无忌惮接受种种宴请,成为“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新体现。关于此类问题,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定性处理上爆发了不同,有的认为不宜认定为违纪,有的则认为应从严执纪。我们认为,中央八项划定精神是“恒久有效的铁规则”,党员领导干部无论退休与否,都应该严格遵循党规党纪和中央八项划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上深刻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危害性,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连续释放整治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问题“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张某,中共党员,某县生态情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8年10月退休。2019年1月以来,张某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生日期间,先后10余次接受该县私营企业主王某、李某、赵某等人(均厦魅张某任生态情况局党组成员、副局恒久间的治理效劳工具)安排的宴请,并饮用年份茅台酒等高等酒水,食用高等菜肴。2021年3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指导意义】
在本案处理历程中,形成了如下两种差别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已经退休,不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其接受私营企业主的宴请不属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宜认定为违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虽已退休,但仍具有党员身份,特别是一经担当过领导职务,在外地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更应带动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划定精神。张某的退休时间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划定精神、绝不松懈纠治“四风”的要求已经很是明确,但其仍然不知敬畏,多次接受退休前治理效劳工具的宴请。为严肃党的纪律,应将张某的上述行为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同时,鉴于张某已经退休,不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可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廉洁纪律兜底条款)之划定予以定性处理。
经剖析,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我们在事情中发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退休后松开了纪律约束,认为一旦不再担当公职,就可以不再遵守党规党纪和执规律则,随心所欲地接受宴请,甚至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对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问题绝不当协、露头就打,连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别的,我们在事情中还发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退休后不但违规接受宴请,还收受退休前治理效劳工具的礼品礼金,有的甚至借助于“攒饭局”等方法,利用原职权或者职位形成的便当条件,大搞所谓的“居中协调”,通过其他国家事情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退休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同样应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廉洁纪律兜底条款)之划定予以定性处理,并依规依纪收缴其违纪所得;关于涉嫌受贿犯法或者利用影响力受贿犯法的,则应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这一纪法衔接条款的划定,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明党员有贪污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执法涉嫌犯法行为的,应当给予取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划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