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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云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水师行贿案和重庆能源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跃受贿案说起

图为九龙坡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事情人员研究冯水师案定性相关证据。向导 摄

特邀嘉宾

赖方宇 重庆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视察室干部

朱建明 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宋 杨 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周观长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

楚浩天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刑庭员额法官

编者按

这是一起通过行贿套取国有资金七千余万元、最终行贿人受贿人均被查处的案件。本案中,对冯跃、冯水师受贿行贿一起查的主要做法是什么?冯水师的行贿犯法行为有何特点?对行贿人提来由置意见时,着重掌握了哪些政策?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影响行贿罪量刑的因素有哪些?我们特邀相关单位事情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2015年,云南省西双版纳共语咖啡生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语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水师请托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集团”)董事长冯跃相助开展咖啡豆贸易。在冯跃支持下,重庆能源集团决定由其全资子公司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山公司”)与共语公司开展咖啡豆贸易,约定2016年中梁山公司向共语公司收购3000吨咖啡豆,同时委托共语公司销售上述咖啡豆,年底由共语公司向中梁山公司返还销售款和15%利润;2017年咖啡豆购销条约依此类推,收储数量增至5000吨。为此,冯水师与冯跃商定以冯跃亲戚及特定关系人王某名义持有共语公司50%的股份,并由王某担当共语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王某向共语公司原股东转账购置股份后再立即提现全额返还购置资金,从而伪造出资购置股份的假象。2016年4月,王某以退出持股为由收受冯水师250万元谢谢费。

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履行协议历程中,冯水师为向中梁山公司掩盖咖啡豆收储严重缺乏的事实并继续套取和将咖啡豆货款挪用到其个人名下房地产开发等其他项目中,便请托中梁山公司派往云南卖力咖啡豆收储的第一任卖力人胡某、第二任卖力人李某,在胡某、李某滥用职权违规支持下通过虚假入库套取货款、通过虚构抹账协议继续执行第二年收储条约,并向中梁山公司掩盖了共语公司实际仅收购少量咖啡豆的事实。2016年、2017年,中梁山公司向共语公司划分支付货款5300余万元、3400余万元。为此,冯水师划分送给胡某、李某谢谢费140万元、100万元。

2017年底,因冯水师不可依约返还该年度咖啡豆销售款及利润,中梁山公司查库发明仅余523吨咖啡豆,遂向云南外地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案发,中梁山公司两年向共语公司支付货款共计8700余万元;共语公司账上仅存5万余元资金,货仓仅存咖啡豆523吨(折价960余万元),中梁山公司国有资金损失达7800余万元。

查处历程:

【立案审查视察】经重庆市监委指定统领,2018年2月13日,九龙坡区监委对冯水师立案视察;同年3月2日,九龙坡区监委对其接纳留置步伐。

2018年5月21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对冯跃立案审查视察,并于5月22日对其接纳留置步伐。

【党纪政务处分】2018年8月16日,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集会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给予冯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5月18日,九龙坡区监委将冯水师涉嫌行贿罪一案移送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2018年8月16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将冯跃涉嫌犯法问题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18年7月9日,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冯水师沸恍贿罪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冯跃犯受贿罪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0年6月24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水师沸恍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二百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800余万元。

2018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冯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冯跃未上诉。

【二审判决】2021年7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冯水师行贿罪的治罪,由于二审期间冯水师全额退赃7800余万元,改判冯水师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一百万元。

1. 冯跃、冯水师受贿行贿一起查的主要做法是什么?有何启示?

赖方宇:冯跃先后任重庆能源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2018年5月21日,被重庆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视察。冯跃对公司企业的运作很是熟悉,遂通过一系列公司化的运作,试图以民商事正当的外衣掩盖自己受贿犯法的实质。冯跃的特定关系人王某从2016年2月“入股”到冯水师的公司,运作至2017年2月获得分红,外貌上看与冯跃无关,实际上却是披着“入股分红”外衣受贿的典范。此案要破,必须查清两个问题:王某是否真实出资?其获得的250万元与冯跃有无关系?

视察组首先从行受贿双方密切关系人及涉案资金查起,建立相关公司、人员的银行交易数据库。通过海量的数据剖析发明,王某转账入股后,冯水师通过其他渠道将入股资金还给了王某;冯水师将250万元“分红款”交王某后的第三天,冯跃妻姐和儿媳均有巨额存现,结合其他证据证实,这250万元实际上进入了冯跃的口袋,王某仅是冯跃的利益代言人。同时,视察组发明冯水师将绝大部分咖啡豆货款挪作他用,深入实地视察取证发明,共语公司的货仓容量基础无法年收储5000吨咖啡豆,证实共语公司的咖啡豆贸易只是冯水师个人套取国有资金的幌子罢了。

立案后,视察组扩大视察视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方面以冯水师为圆心,同步推进行贿受贿案件治理,查实了冯水师向胡某、李某等多人多次行贿并造成国有资金巨额损失,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以冯跃为圆心查找其他行贿人。经查,冯跃还与特定关系人以虚假署理收取“署理费”、虚假贸易收取“定金”等多种隐蔽手段收受行贿5000余万元,视察组坚决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的行贿人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历程中,视察组在依法查处行贿犯法的同时,一体履行追赃挽损职责。一是实时牢固冯水师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追查共语公司资金,迅速查封、冻结涉案资产和账户。二是为了不影响冯水师公司的正常运转,我们流通冯水师被留置期间正常的经营联系渠道,避免其房地产项目烂尾,为其日后变现资产追赃打下基础。三是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积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同协调,依法鞭策冯水师退赃挽损和变现资产。

今后案可以看出,冯水师等不法商人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通过行贿“挟持”国家事情人员,胡作非为,以较小价钱获取巨额不法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破幻魅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污染政治生态。纪检监察机关只有从政治高度掌握“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和战略,精准有效攻击行贿行为,让行贿者支付应有价钱,扛起追赃挽损责任,依法追缴不法赢利,才华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推动实现糜烂问题的标本兼治。

2. 冯水师的行贿犯法行为有何特点?在视察阶段如何确定取证固证偏向?

朱建明:对冯水师执行留置后,视察组提出了四个问题:一是冯水师为什么行贿?二是套取的咖啡豆货款去哪了?三是货款是怎么转移出去的?四是货款转移是否正当?后续视察中,视察组通过取证,明确了冯水师的行贿行为是个人行贿而不是单位行贿的视察取证偏向。经查,首先冯水师与重庆能源集团、中梁山公司相助开展咖啡豆贸易的主要原因就是其个人投资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陷入资金困境,试图借助国企资金来弥补濒临断裂的资金链。冯水师向冯跃行贿的目的就是为了顺利告竣咖啡豆贸易;向胡某、李某行贿则是为了帮其掩盖咖啡豆收储严重缺乏的事实、从而顺利套取中梁山公司货款。其次,证据证实所套取的7800余万元咖啡豆货款中的绝大部分被挪用至冯水师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和事情人员账上,并被用于其名下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及个人开支,共语公司货仓无货、账上无钱。再次,据冯水师供述及询问取证,其行贿、套款、挪用均是冯水师擅自决定,并未征求共语公司股东同意,实际损害了共语公司作为执法主体的工业权利和股东权益。最后,冯水师名下实际控制有包括共语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内的十多家公司,但这些公司均是独立法人,相互之间并无母子公司、总分公司或持股控股等关系。

结合上述情况,视察组研判认为,冯水师名下实际控制的十多家公司是由冯水师接纳“一言堂”的治理模式。在上述互不隶属的公司的经营治理中,冯水师将各家公司的人格、资产混同为个人人格、资产,其行贿的目的是以共语公司名义签订贸易相助条约、套取国企货款并不法转移至个人名下实控的其他公司、项目中使用,外貌上是为共语公司谋取利益,实则是为凌驾于各公司人格资产之上的个人谋取利益。故我委视察组即凭据个人行贿犯法的偏向实施了本案的视察取证事情,并结合犯法组成要件,对冯水师不切合单位行贿犯法的情节进行了取证。从而从正反两个方面构建和强化了冯水师的行为属于行贿罪和不属于单位行贿罪的证据链,为审理部分、检察和审判机关准确定性涤讪了扎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

3. 对冯水师的查处着重掌握了哪些政策?

宋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笼罩、零容忍,坚持重停止、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冯水师提来由置意见时,案件审理部分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的前提下,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安排。本案爆发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之后,属于典范的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案件,冯水师的行贿行为更是迎风作案,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已经将行贿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习用手段。同时,冯水师行贿还造成了7800余万元的国家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了中梁山公司等国有企颐魅正常运营。在核办案件历程中,我委加大对行贿犯法攻击力度,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通过多次会商形成惩戒协力,依法惩办行贿犯法,多措并举提高攻击行贿犯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最终以行贿罪将冯水师移送审查起诉。

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再次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安排,明确指出“行贿作为行贿犯法爆发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因此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意见》提到的五种重点查处行贿行为中,冯水师行贿行为便切合其中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冯水师以咖啡豆贸易为幌子,纵�套取巨额国有资金归于己用,其行为对营商情况和国企运营破坏较大,如果不严肃查处,就会爆发“负面激励”效应,进一步滋生行贿犯法生长的土壤。

对冯水师严肃查处,不但贯彻了刑法的基来源则,抵达了正确适用执法、有力攻击犯法的目的,执法的公正正义价值和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得以彰显,并且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坚持惩办糜烂高压态势的重大决策安排,推动实现糜烂问题的标本兼治,包管案件核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和最大化。

4. 实践中,个人意志与单位意志高度混同时,如何正确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影响行贿罪量刑的因素有哪些?

周观长:从我国刑规则定来看,单位犯法是代表单位意志,为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即单位行贿罪实质特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实施的行贿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二是通过行贿为单位谋取利益。

从犯法意志来看,冯水师的行为是其个人意志的体现。如冯水师向胡某、李某行贿并伙同他们接纳弄虚作假方法套取国有资产,这些决策不但违反民事运动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其违反公司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的划定,所体现的更多的是冯水师的个人意志,并非共语公司意志。其次,冯水师的作案目的与共语公司的利益相悖,其作为共语公司的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理应凭据公司章程、公司授权履行职责,为共语公司谋取利益,然而冯水师的行贿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共语公司的咖啡工业或共语公司与中梁山公司的咖啡豆贸易业务,而是为了借助国有企业资金缓解其资金紧张的困境,解决与其个人有关联关系的相关公司资金困难的局面。从利益归属来看,该靶恍贿所得不当利益主要归属于冯水师个人。全案证据标明,大部分货款的使用与双方相助事项无关,共语公司收到货款后,经冯水师个人操控,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个人账户,完全与共语公司与中梁山公司相助的咖啡豆贸易业务无关。同时,尽管有少部分资金被共语公司用于购置咖啡豆,但这是冯水师应付中梁山公司检查所接纳的手段,目的是掩饰其未将货款用于咖啡豆贸易的真相。凭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划定,纵然形式上切合单位行贿罪罪名,但实质上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仍以行贿罪论处。

楚浩天:本案中,对冯水师涉嫌行贿罪照旧单位行贿罪区分的要害是审查行为人是否滥用控制权,通过行贿为个人谋取利益。凭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和情节,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冯水师组成行贿罪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冯水师的行贿行为更多体现的是其个人意志。二是行贿所得利益大多由冯水师个人支配。违法所得归属是区分自然人犯法和单位犯法的实质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属个人所有的,依照行贿罪的划定治罪处分。冯水师作为共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重合,但不可据此便将个人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混为一谈。凭据公司法的划定,有限责任公司所获得的利润要先履行法定程序后,才华进行分红。而共语公司收到中梁山公司的咖啡豆货款后,在冯水师的安排下,仅将其中部分用于咖啡豆业务,另外数千万元款项划分被转至冯水师个人账户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多家公司。冯水师无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的执法人格和工业权利,将共语公司的资产视为个人资产随意使用,正是“因行贿取得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具体体现,应依照刑法关于行贿罪的划定治罪处分。

对行贿犯法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凭据其犯法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依法作出判决。影响行贿罪量刑的情节有许多,除法条自己划定的量刑层次以外,自首、坦白、立功、累犯、前科以及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等情节,均能对行贿罪的量刑爆发影响。就本案而言,二审法院在对冯水师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冯水师在二审期间积极筹款,全额退还占用的国有公司货款,挽回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从而依法对刑期进行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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